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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與法律約束力的區別是什麽?

法律約束力和法律效力的區別就是:法律效力與約束力是包含與被包含關系,法律效力等同於法律約束力,是約束力的壹種,是法律強制力保障,而約束力包括很多,比如道德、宗教等。

法律分析

法律約束力是在法律的範圍內規定能做什麽或不能做什麽 。法律效力是在使用法律武器的時候產生的效果 。法律約束力與法律效力沒有實質性區別,只是概括的角度不同。法律效力強調有效性,著眼於有效還是無效;法律約束力強調制約性,著眼於約束與被約束。對於合同當事人說來,采用“法律上的約束力”比較恰當。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範性法律文件與非規範性法律文件都有壹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後果,例如壹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顯然,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範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只要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就當然地具有壹定的效力。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為之或不得為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於法律,或來源於道德規範,或來源於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最強的約束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六十二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與其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認定財產無主的判決,由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