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並沒有排名,在香港警務處內是最大的官職。
香港警務處隸屬於保安局,而保安局又歸政務司司長管轄。
從職能來看,保安局有點類似於直轄市的“政法委”,下轄八個紀律部門,而警務處類似於直轄市的“公安局”,屬於紀律部門中的壹個。
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最終都要由中央任免,前者類似於“政法委書記”,後者類似於“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同屬於香港政府的高層。
事實上,香港警務處處長到內地公幹時的待遇也類似於直轄市的副市長兼公安局長。
香港警務處的相關介紹:
香港警務處除了處長這位壹把手之外,還有三位副職協助,分別是副處長(行動)、副處長(管理)、副處長(國家安全)。
同時,警務處下轄6個“二級處”,分別是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國家安全處、財務政務及策劃處。前5個處的處長為警察,警銜為“高級助理處長”,第6個處的處長是同級的文職人員。
再往下,則是“助理處長”、“總警司”、“高級警司”、“警司”、“總督察”、“高級督查”、“督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