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這要從時代背景上看。
古代以自然經濟為主體,衡量壹個人是否富有,或者說是?剝削?還是?被剝削?者的依據,主要是是否擁有自己的天地。
奴隸?相當於賣身給主人,不僅沒有天地,更沒有人權,在古代這壹社會背景下,當然屬於?不自由的受剝削者?之最。 希洛人?用現代人的理解就是手藝人,他們盡管也從事農耕,但是多是替人掌握生產工具進行勞作,自身並不擁有任何私人田產。他們的生存受到雇主的限制,?端人的碗,受人的管?,跟現在企業和員工的關系類似。相對與要交納沈重賦稅,但卻依然擁有自己田地的農民來說,也是?不自由的受剝削者?。二、忽略了人權這個重要層面
其實剝削和被剝削,還裏面最應當關註的不應當是田地等財產的所有權,其中最珍貴的當屬人權,也從側面說明,當時的思想文明程度不夠高,人們思想尚且處於封建時期,人力在當時也只能用經濟價值去衡量,在現代,人權則是無價的。
人是否擁有自由之身,才應當是是否?不自由?的衡量,因為是否受剝削,根源就在於是否自由,若是自由,可以選擇不受剝削,若是不自由,剝削不剝削還不是由著別人。
所以,在進行勞動者分類的時候,對於?不自由的受剝削者?這壹概念,是基於當時農耕時代的背景進行的分類。這壹標準側重於?受剝削?。用這個標準看奴隸和希洛人,他們似乎沒太大區別。放在現代,只有?奴隸?才符合這個條件,?希洛人?反而是自由的,並且是時代的寵兒。現代的標準則是側重於?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