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收入概念如下:
國民收入(National Income)是指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在壹定時期所創造的價值,是壹國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資本、企業家才能等)所有者在壹定時期內提供生產要素所得的報酬,即工資、利息、租金和利潤等的總和。
在使用價值上,國民收入是由體現新創造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所構成。創造國民收入的物質生產部門,有農業、工業、建築業和作為生產過程在流通過程內繼續的運輸業、郵電業及商業等。
反映國民收入的兩個主要統計數字是本地生產總值(GDP,即國內生產總值)及本地居民生產總值(GNP,即國民生產總值)。
計算
國民收入從社會總產值中扣除物質消耗後的剩余部分就是國民收入,國民收入(價值形態)=社會總產值-已消耗生產資料價值,或是國民收入(實物形態)=社會總產品-已消耗生產資料。
國民收入是工資、利息、租金和利潤等的總和。純從資產價格變動而取得的利潤並不計入。另外,關於本地居民是指所有以該國家或地區為經濟利益中心的個人及機構,與其國籍及資金來源地無關,所以本地居民亦包括長期在該地區工作的外來勞工及外資分公司。
分配
國民收入在生產出來以後,要進行分配。分配過程分為初次分配和國民收入再分配。初次分配是在參與直接生產過程的各方面當事人之間進行的。再分配則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在物質生產領域和非物質生產領域之間,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各部分人之間進行的。
在非物質生產領域從事活動的人,如國家行政人員、軍人、文化和藝術工作者、教師、醫務人員等,他們的收入是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國民收入再分配壹般借助於稅收、價格、保險費和國家預算等經濟杠桿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