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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屬於什麽違法行為

打架屬於犯罪違法行為。

打架鬥毆是生活中的常見糾紛之壹,當事雙方往往因壹些小摩擦而產生口角最終導致動手打架的程度。更有甚者會出現致人傷亡的嚴重情形。而打架鬥毆事件中,參與者輕則面臨民事責任,重則會上升至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特征,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有時可能造成死亡,這無疑也對人的生命權利造成了損害。但是,由於行為人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並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利,因此,仍屬於傷害罪的範圍,同殺人罪有原則的區別;

3、客觀方面特征,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誌。

打架鬥毆致人輕傷的處罰規定,具體如下:

1、若鑒定為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民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需根據具體情形確定賠償數額。

綜上所述,打架鬥毆致人輕傷的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