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內容,虛假宣傳的核心是宣傳內容的虛假性。如果宣傳內容是真實、準確的,即使宣傳方式存在壹定的誤導性,也不構成虛假宣傳;
2、 故意性,虛假宣傳是指企業或個人故意誇大、虛構產品或服務的功能、質量、效果等信息,而非無意識的錯誤或疏忽。因此,故意性是虛假宣傳的重要要素;
3、 欺詐或誤導,虛假宣傳的目的是為了欺詐或誤導消費者,達到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如果宣傳內容雖然虛假,但並沒有欺詐或誤導的目的,也不構成虛假宣傳;
4、 影響範圍,虛假宣傳的影響範圍可以是消費者、競爭對手、行業、社會等方面。但只有當虛假宣傳的影響範圍足以對消費者、競爭對手等造成損失或影響時,才構成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判罰標準:
1、行政處罰,對於虛假宣傳行為,相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銷證照等。具體的處罰標準根據違法情節、社會影響、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而定;
2、 民事賠償,消費者因虛假宣傳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以向企業或個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標準根據損失大小、虛假宣傳的嚴重程度、企業或個人的經濟能力等方面而定;
3、刑事追究,對於惡意虛假宣傳、涉嫌犯罪的行為,相關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拘留、罰款、有期徒刑等。刑事判罰標準根據犯罪情節、社會影響、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而定。
綜上所述,虛假宣傳是壹種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要件包括宣傳內容的虛假性、故意性、欺詐或誤導的目的以及影響範圍等方面。企業或個人應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