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調查的種類多種多樣,各類調查的方法、目的、內容等也有所不同。在我國,根據調查的目的和範圍將森林調查分為3大類。
1、以全國(大區或省)為對象的森林調查,稱為“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原稱為“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也簡稱“壹類調查”。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掌握調查區域內森林資源的宏觀狀況,為制定或調整林業方針政策、規劃、計劃提供依據。
2、以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行政縣、鄉(鎮)或相當於縣、鄉(鎮)的單位為對象的森林調查稱為“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原稱為“森林經理調查”),也稱為“二類調查”。此類調查的目的是為了縣級林業區劃,企事業單位的森林區化提供依據,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制定生產計劃等。
3、主要為企業生產作業設計而進行的調查稱為“作業調查”,也簡稱“三類調查”調查的目的主要是對將要進行生產作業的區域進行調查,以便了解生產區域內的資源狀況、生產條件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