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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三分制

西方的“三權分立”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個公權力的獨立。

“行政三分制”是指這三權中的“行政權”內部的進壹步分權,在行政權內部形成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壹種行政管理體制。

“行政三分制”也並非中國特色,而是肇始於西方。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曾經主導西方近壹個世紀之久的傳統行政模式,愈來愈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的需求,政府陷入了財政危機、管理危機和信任危機。為擺脫危機、重塑政府,西方國家掀起了壹股新公***管理運動的浪潮,其中最引人註目的是決策與執行的分開。這方面以英國為代表。1979年,撒切爾出任英國首相後,推進了大規模的行政改革。改革的主線有三條:政府職能的優化、職能履行方式的社會化和政府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其中,設立執行局,實行決策與執行分開,是英國最重要的行政改革措施之壹,標誌著英國公***服務改革的壹個轉折點。英國的這壹改革,初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三分的政府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起到了較好的實踐效果,並產生了強烈的示範效應。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紛紛效仿。

2002年黨的十六大、2007年黨的十七大相繼提出了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要求。2003年深圳市在廣東省十屆人大壹次會議上宣布,成為中國唯壹推行“行政權三分”試點改革的城市,但由於缺乏相應的頂層設計和制度配套等原因,深圳的行政三分制改革最終夭折。2012年,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逐步被納入中央重要議程,而市域治理現代化作為承上啟下的關鍵成為行政三分制改革的突破點。中央通過“多規合壹”及“綜合執法”等改革系統推進,逐步形成面向市域系統治理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構建了綜合決策、專業管理、綜合監督之間即相對分離又相互協作的行政三分制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