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養殖用地。
申請養殖用地需要使用的是農業用地,不允許占用基本農田,養殖用地必須由自然資源局進行統壹的規劃,在確認好養殖用地後,經村鎮同意到畜牧部門辦理養殖備案手續。如果需要在養殖場內建設養殖廠房,需要單獨向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批後可以建設廠房,如果未經過審批建房,那麽將會被作為違建處理。
2、進行環保測評。
現在環保是企業進行經營的前置條件之壹,畜牧業也不能逃避,申請辦理養殖場必須要有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評估報告書,如果遺漏了這壹項,那麽是沒法繼續辦理相關手續的。
3、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對於辦理養殖相關防疫證件是必然的,並需要根據不同的養殖品種辦理相關的證件。
4、辦理工商登記,並辦理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
工商登記是企業進行的前提,養殖業同樣需要辦理工商登記,按照工商機關的提示,將所有證件準備齊全後,養殖戶可以取得營業執照,但這並不是辦理養殖場的最後手續,取得營業執照還需要到畜牧局辦理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
養殖場經營理念:
1、 由政府部門牽頭的小尾寒羊等購買業務,可先貨後款。所調出的牛羊可經當地縣級以上畜牧部門實質驗收達標後付款。政府統壹購買,價格更優惠。
2、在路途運輸過程中,傷亡殘牛、羊所造成的損失,公司全部承擔,隨車退
3、對外調種牛、種羊、肉牛、肉羊按照國家規定全部辦理“山東種畜禽合格證”,保證調運車壹路暢通。全國免費售後跟蹤服務,定期註射疫苗。保證供給無疾病的牛羊,提供每只純種牛羊的出生年月,電腦系譜檔案。嚴格防止近親交配容易。
4、 售前、售中、售後壹條龍服務,確保純度,以市場最低價格為基礎,鑒訂牛羊回收合同,辦理公證。
綜上所述,養殖場需要辦理土地手續、環評手續、排汙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證、工商登記、備案手續等證件,具體的證件與養殖項目有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壹)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二)生產區封閉隔離,工程設計和工藝流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應的汙水、汙物、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四)有為其服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
(五)有完善的動物防疫制度;
(六)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動物防疫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