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計量由成本模式轉化為公允價值模式,計稅基礎: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確定(按照歷史成本該提折舊繼續 提折舊);
賬面價值:按期末公允價值計量。即:
本題計稅基礎=歷史成本-折舊=3940-468=3472
賬面價值=期末公允價值=4472
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壹般計稅基礎都雖歷史成本,改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變化的只有賬面價值。
在稅法中不承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稅法只承認賬面價值,所以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價值的時候就會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而會計上轉換成公允模式以後就不計提折舊了,二稅法中還要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所以就會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
具體借貸分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