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手稿
公文底稿是指公文的底稿和正文。在公文形成過程中,有許多種文稿和文本,它們在內容、外觀,尤其是效用上有很大的不同。
1.草稿。草案是供討論、征求意見、修改、審查和批準的非正式原稿。內容尚未正式確定,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
匯票的外觀特征是無有效標誌(簽發、蓋章等。);紙上有討論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壹稿、二稿、三稿等常見的稿件標記,大部分標記放在標題下方或右側,帶括號。
2.最終確定。定稿是指內容已經確定並履行了法定生效程序的最終草案。具有公文的效力,是制作原始憑證的標準依據。定稿壹旦確定,未經法律責任人(如簽發人、討論通過文件的會議等)批準,任何人不得修改。),否則無效。
3.原版的。正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體,根據終稿制作,由主送機關(主送機關)使用,其內容必須是終稿的完整復制。
原件的外觀以正式的格式和真實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的標誌為特征,如印章或簽名。壹些特殊的公文也標有“原件”二字。
4.試用版。試行版是原規範性公文的壹種特殊形式,即試行版,在規定的試行期內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試行版主要適用於發文機關認為公文內容經過壹段時間的實踐可能需要修改的文本。
試用版的出現主要是在公文標題中標註文稿,語言後面壹般用括號標明“試用”二字。
5.臨時版本。臨時版本也是原規範性文件的壹種特殊形式,即在規定的臨時期限內,該版本的臨時實施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臨時版本常用於發文機關認為正式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因時間限制可能不夠詳細和徹底,且可能在短時間內修改的情況。
臨時版的出現,特點是在正式文件標題的用語前加上“臨時”二字,如《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
6.收到。復制件是指再現原文件內容及其全部或者部分外觀特征的公文副本或者原文件的復制件。
作為原件的復制品(與原件同時印刷),復印件與原件在外觀上基本沒有區別。這種復制品與原作的區別只是交付對象和使用目的不同。原件送主送機關供對方直接辦理,復印件送抄送機關了解內容或由本機關留存備查、存檔等。,在效用上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作為正式文件的副本(如抄本、影印本等。),由於它們不能復制公文的全部特征(如未被復制的印章或印記或簽字人的親筆簽名),公文的真實性得不到有效保證,因此不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只能作為參考和將來的借鑒。此類復印件往往需要標註“復印件”字樣。
7.修訂版。原規範性公文的另壹種特殊形式是已經公布並生效的文件,在公布前經過實踐的修改和補充。自修訂版生效之日起,原版本廢止。
修訂版除了外觀特征與其他原版相同外,還需要標註手稿,可以在標題末尾標註“(修訂版)”字樣,也可以在標題下做壹個題註,並在括號內註明“修訂年月”。
8.不同的劇本。同壹公文在形成過程中需要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書寫和制作時,就會形成不同語言的文稿或文本。在我國,用漢語和其他兄弟語種書寫的同壹公文的不同語種的文稿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涉外場合,應明確規定公文應使用不同國家、民族的哪種文字,是否具有同等效力,如有理解上的爭議,以哪種文字的文本為準。
試題實例分析
1.領導機關的指導性文件沒有試行版。( )
分析試行版是原規範性公文的壹種特殊形式,即試行版,在規定的試行期內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正式文件都可以有試行本,領導機關的指導性文件,如命令、決定、指示、批復、通知、通告等。,不要在試行期間出現問題,也不可能有試用版。所以原命題是錯誤的。
2.下列文件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
A.討論稿
B.提交的草稿
C.暴露草稿
D.定稿
分析公文有不同的分類,其中終稿是內容已經確定履行法律生效程序的終稿,具有公文的效力,是制作原公文的標準依據。與答案選項相比,D項符合公文效用題目的要求。所以正確答案是d。
壹、是非問題
1.某縣公安局將《關於三天內完善安全措施的請示》送到縣財政局。( )
2.普通公文又稱行政公文,是指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在公務活動中常用的公文。( )
3.未經發行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最終文件的內容。( )
4.復印件和原件在外觀上基本沒有區別,在效用上兩者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
5.談判文件是指用於討論壹般談判事宜的信函,對交貨方向沒有限制。( )
6.前綴、簽發人、緊急程度、主送機關、抄送機關、標題、正文、作者、日期在公文中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