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上沒有還款日期。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還款日;
(2)如不能達成補充協議,借款人可隨時歸還貸款,貸款人也可隨時要求歸還貸款,但應給予借款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78條
借款人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
二、如何使借條具有法律效力?
壹般來說,借據需要具備以下內容才具有法律效力:
1.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法定全名;
2、欠費的具體時間和原因;
3.所欠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
4.還款的具體時間和支付方式;
5.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6.最後,債務人應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借條的存在給違約方造成了及時還款的壓力,也是收款方受到法律保護追回款項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