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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後是否應該簽收?

法律分析:勞動者有權決定是否簽署或拒絕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在《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回執上簽名,僅表示收到了《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不表示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如果員工對公司的決定不滿,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