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發票正規的,不論是手寫或定額發票,只要有國稅或地稅監制,可在網上查詢認證都是真的。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手寫發票其實已經漸漸退出舞臺,但是壹些小規模的普通發票還是存在的,並且是正規的。這種手寫發票壹定要註意是否有財務章。
手寫發票填寫規定要求:
1、填寫客戶名稱時必須寫全稱,不能簡寫;
2、填寫開票日期,必須是經濟業務活動發生的實際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滯後,要做到當天開取;
3、填寫貨物名稱或收入(收費)項目,應該按照銷售貨物名稱或勞務名稱應逐項如實填寫,不得虛開或改變內容;
4、填寫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時,必須按實際或標準填寫;
5、大小寫金額數字的填寫規範。首先必須同時填寫大小寫金額,不能只寫大寫,不寫小寫;也不能只寫小寫,不寫大寫。大小寫金額必須壹致,不可缺壹。大寫正確填寫方法是:數字前壹位填寫人民幣符號“¥”;遇“0”的,應以“零”字填列;
6、開具過程中,如有塗改的,必須作廢重新開具,不得出具或收取。作廢發票及收據必須與存根聯裝訂在壹起。
手寫發票開具流程壹般如下:
1、準備發票:在購買商品或提供服務後,需要準備好手寫發票。手寫發票應包括發票擡頭、購買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詳細信息、金額、稅額等內容;
2、填寫發票:在手寫發票上填寫相關信息,包括購買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稅額、購買日期等信息。填寫時要註意規範字跡,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3、蓋章簽名:在填寫完手寫發票後,需要加蓋公司公章或個人印章,並在發票上簽字確認。公章或印章和簽字應與相關證照上的相符;
4、發票存檔:在開具完成後,需要將手寫發票存檔備查。手寫發票的存檔應當按照購買日期順序進行編號,以方便後續管理。
綜上所述,手寫發票開具流程可能因地區和規定而有所不同,建議事先查詢當地的具體開具流程和要求,並遵守相關規定。同時,手寫發票僅限於小額交易使用,大額交易需要使用電子發票等方式開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