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發生後,單位主管和同事應在第壹時間協助將受傷員工送至指定的社會保險醫院救治,受傷員工可先送至就近醫院搶救。
2.單位主管應提交壹份報告,詳細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和事件,並送交人事單位留存。
3.人事單位向社保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並附相關資料,按規定申請醫療補助。
4.申請工傷認定的相關資料如下,需要在單位主管和工傷職工的配合下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社保局接收)
2.受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工傷職工初次診療記錄原件及復印件(可以是疾病診斷證明或門診病歷)
4.員工的勞動關系證明(可以是勞動合同或用工檔案)原件及復印件,受傷當月的考勤記錄(受傷時間為每月1天的需提供最近壹個月的考勤記錄)。
5.證人證言(2人)及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應由證人簽名並按手印。
動詞 (verb的縮寫)勞動能力鑒定
受傷員工醫療結束後,單位將陪同受傷員工準備以下材料到長安社保局開具《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每周五在社保局壹樓設點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東關顧雍醫院)。
1.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需要去社保局拿);
2.工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無特殊情況,可在申請時直接到社保局領取工傷證明,無需再到社保局領取工傷證明);
3.定點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4.相關檢驗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
5.4R受傷彩色照片(紅色背景,能體現本人面部及受傷部位)1;
6.傷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備註:準備好以上資料後,到社保局二樓開具紅色通知單,然後到壹樓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六個。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在七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除外)到社保局領取。接收評估結論的程序:
1.單位經理領取鑒定結論的,請攜帶領取鑒定結論的收據、單位公章及工作證復印件(原件備查)或單位證明。
2.鑒定人領取鑒定結論的,請攜帶領取鑒定結論的收據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七個。申請工傷待遇(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賠償需同時安排)
(壹)工傷醫療申請書
1.工傷證明復印件1;
2.1受傷員工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和1壹寸免冠彩色照片;
3.定點醫院的醫療費用單據及相應的費用明細清單和門診處方(註:清單應與單據金額壹致);
4.定點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門診病歷、儀器檢查(CT、MRI、b超
超聲波、x光等。)報告;
5.用人單位公章、用人單位開戶賬戶印鑒卡或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員工自己的銀行賬戶信息(不需要住院和食物補貼)
7.接受相關處理所需的其他材料。
(2)工傷賠償申請書(工傷定級時才需要以下資料)
1.工傷證明復印件1;
2.1受傷員工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壹寸免冠彩色照片1,4R寸殘疾人彩色照片1;
4.員工自己的銀行賬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