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合同是銀行提供的,但不代表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妳因為怕銀行不跟妳簽而沒提的,是妳自己的選擇。這並不意味著合同無效。
但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做出了嚴格的限制。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除遵守服務期、競業限制、保密義務外,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妳的情況,妳連報道都還沒報,應該不存在什麽競業禁止的問題。那要看有沒有服務期。銀行已為您提供了約定服務期的培訓(不包括基礎在職培訓)。如果壹直沒有提供培訓,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可以認定無效,妳不用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