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親戚因為欠的錢還不上被法院帶走會怎麽樣?
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1,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坐牢。2.債權人在法院勝訴後,債務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4.此外,如果債務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其個人信用報告中將記錄逾期未付款等負面信息,限制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導致司法拘留。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不到庭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條“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本文是關於如何處理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問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當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經人民法院傳喚後按時出庭,以便人民法院及時查明案情,正確適用法律,作出公正判決。如果被告確有不能按時出庭的理由,應盡快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的理由正當,確實不能出庭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並及時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提出的理由不當的,可以決定不延期審理,並將不延期審理的決定通知被告人。被告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後,應當按時出庭。經人民法院傳喚,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人到庭後,未經法庭許可,在庭審過程中擅自離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必須出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采取傳喚強制措施。必須出庭的被告壹般是指主張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勞動報酬案件和離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出庭就無法查明事實的被告。兩次送達,是指人民法院送達傳票,受送達人或者代理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無正當理由,壹般是指沒有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使被告不能出庭。這壹條和第129條都是關於當事人沒有按時到庭或者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庭的法律後果。此次修訂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第(十壹)項規定的“缺席判決不傳喚”的再審情形,與這兩條密切相關。畢竟缺席判決是壹種非常不利於保護缺席當事人權益的方式。為了作出正確的判決,保證司法公正,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必須以傳喚為前提條件。對於各級人民法院來說,在適用該條和第129條時,要特別註意遵守法定程序,謹慎適用缺席審判,否則可能導致案件的再審程序,消耗本可避免的司法資源。目前,人民法院在訴訟準備階段向當事人提供的《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第十三條明確指出,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自動撤回起訴;如果被告提出反訴,人民法院將對反訴進行缺席審判。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當事人來說,也要明確自己的不當行為也會帶來不必要的訴訟風險,尊重法院,遵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