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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物業公司有什麽要求?

法律分析:第壹步:準備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1.準備:需要5%以上業主簽名(業主人數和專有面積均須超過)支持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

2.向街道辦事處申請協助:根據《物權法》和《xx市物業管理辦法》,街道辦事處有責任提供前期協助。

3.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需要4-10業主代表和1名開發商代表。需要註意的是,至少要有8名業主代表,保證不會出現分裂和解體;應要求籌備組組長是公益律師,居委會工作人員和其他社區居委會主任無力承擔相應責任。

4.籌備工作:包括起草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征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編制業主大會會議計劃等。

5.組織投票:要盡可能多的收集投票票數,至少要達到65%以上,才能保證籌備的成功。

6.公示備案:只要證件齊全,當時就可以完成備案。

第二步:業主委員會提出解散現有物業公司,業主大會通過:業主需要更換物業公司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通過集體協議或者書面表決方式決定。物業公司的解聘或者聘用,需要半數以上業主同意。

第三步:選擇新的物業公司解決業主問題:業主委員會在解聘原物業公司後,在業主大會上與新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壹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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