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托勒密王朝開始統治埃及時,全埃及的土地名義上屬於國王,但王室可以授予出去,如贈與神廟、私人、軍人等。王國主要的土地經營制度是租佃制,自由農是最主要的生產者,他們與土地所有者簽定契約,保證在播種到收獲期間不離開土地。契約有強制的因素,如果期限要不斷延長,佃戶需作出各種保證等,希臘和馬其頓的軍事移民,經常將自己的土地出租給埃及農民。另外農民可以與王室承租土地,還可租用種子、生產工具、耕畜、有時乃至住宅,田裏種植的作物品種由政府決定,並由當地官員嚴格控管。
然而托勒密政府的雜賦相當多且繁重,如土地、房屋、園圃、家禽、牲畜、奴隸、人頭、財產繼承、買賣交易、關卡交通,各種物品、各種活動都在納稅之列。這些稅除土地稅交實物外,大部分以貨幣納稅,王國有時為了簡便,實行包稅制。許多農民不堪賦稅的沈重,紛紛逃亡。或者投靠神廟,成為“依附神廟的人”(hieroi)或神廟的奴隸來享有許多免稅特權,但他們需要為神廟提供各種勞役。不然,這些交不出政府稅賦的農民,將會暫時或長期地淪為國有的奴隸,這些國有奴隸主要是為政府服各種勞役,如修堤壩、開運河等,有時也從事農業勞動,許多農民曾因交不上稅賦而暫時做過國有的奴隸。壹些學者認為這些國有奴隸可能沒有失去人身自由。另外,托勒密王國奴隸制盛行,除了因繳不出國家的稅收而成國有奴隸以及神廟的奴隸,還包括私人奴隸。
托勒密的政府采用相當極端的國家壟斷制,且壟斷範圍相當廣大,國家專營不僅礦業、鹽、酒、香料、玻璃、陶器等,甚至連對外貿易、錢莊等商業活動也在國家控制範圍,這種制度不僅只限於埃及,連王國其他屬地都適用在內。嚴密的稅收制度與嚴格的壟斷經營,使托勒密王國搜刮到盡可能多的財富。
托勒密王朝提供種種便利條件,來加強商業競爭力,鼓勵人們從事貿易和改良生產品質。政府透過修建港口、道路以及重修尼羅河到紅海的運河,來改善商業環境。甚至派遣探險隊來開發新的貿易市場,使得埃及貿易相當繁榮,商品也相當繁多,包括阿拉伯的香料、伊比利亞的白銀、印度的黃金,甚至中國的絲綢,在亞歷山大港的市場都可見到,讓政府和商人獲利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