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為中心標題。
2.標註公司名稱(全稱註冊)、離職員工姓名、員工所擔任的崗位,並證明工作期限、簽發日期,簽發日期加蓋公章。另外,有的人會註明身份證號。
3.如果有競業限制協議,公司已經支付了賠償金,建議在離職證明上寫明競業限制協議。
4.頁眉上印有公司標誌,宣傳公司形象。您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人。
5.壹般用A4紙打印(文件管理標準),有的公司用騎縫章壹式兩份,公章在右邊。
6.現在的證明壹般是在剩下的空白版上加上印刷變更信息,看起來很漂亮,也容易存檔。
出具離職證明的註意事項:
1.制作離職證明,註意必要的格式,不要漏項。
2.離職證明必須加蓋“鮮章”,即紅章,離職證明復印件基本無效。
3.印章必須是公章。
沒有離職證明也可以去新公司工作。
離職證明的主要目的是證明與其他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與其他公司招聘員工以免惹事,所以不是必要信息。個人也可以選擇與公司協商簽訂承諾書,約定與其他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聘用公司沒有障礙。
通過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可以證明妳已經與原公司解除了相關合同;這個證明可以清楚的表明妳是按照正常程序辭職的;如果妳有辭職證明,就足以說明妳是個自由人。如果員工沒有離職證明,可以向原公司申請。壹般來說,公司會給員工下達指令。如果員工以前沒有工作過,可以向新公司說明情況,征求公司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