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標題壹定要寫“借條”二字,切莫被別人故意誤寫成“欠條”,特別註意:雖然都是錢在別人那,但在法律上結果卻是完全不同的。
二、壹定寫明“今借到***現金***元,註明大寫***圓整。特別註意:核實大小寫相壹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壹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三、壹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同時壹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四、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麽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於壹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