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偽造的簽到本,由於沒有妳的簽名,因此是沒有證明效力的,仲裁庭進行質證的時候,妳可以以此來進行對抗,主張對方的證據無效,仲裁庭也不會采用的。
2、對於假的員工手冊,妳可以找公司的其他員工幫妳作證,證明這個手冊確實是最近才編出來的。或者妳找到印刷手冊的印刷廠,讓他們幫妳證明,手冊是最近才印刷出來的,以此來證明對方的員工手冊是沒有效力的。
3、對於這個剛制定的考核辦法,最好是能找出員工來幫妳證明,如果找不到的話,如果真的找不到任幫妳證明的話,那麽妳只能主張,當初合同裏並沒有說明要按照績效考核規定來管理績效工資。對於這種妳自己不好去取得證據,妳可以申請法院去調取證據,比如可以申請法院去調查公司的公文文檔,從那裏肯定能看出來這個到底是什麽時候制定的。
建議妳委托律師代為仲裁,因為質證是壹個比較專業的過程,有時候不需要自己舉證,經過辯論,對方自然就會漏出馬腳的,這樣其證據就失去了可信性,仲裁庭也就不會認定這個證據了。
最後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