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借條的真偽有疑問,壹般采取以下途徑予以處理:壹、驗證實際的資金流動。在經濟交往中,任何資金的流動,必然要流下財務痕跡。特別是大額的現金流動,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壹般都要涉及銀行等財務機構。當事人如果在銀行存取款,那麽銀行都會有收付款憑證。因此,法官可以依據根據申請到相關金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二、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對於雙方當事人提出證據的“對等”或不確定,僅憑壹些重要證據難以判斷借款是否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法官應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盡可能還原事實的真相,並根據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往的合作關系、借款金額大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三、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是判斷壹個借條真實與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通常偽造的借條包括偽造借條內容、偽造時間、偽造簽字、偽造指紋手印等等,權利人可通過司法鑒定對借條進行真偽鑒定,真偽鑒定有筆記鑒定、借條生成時間鑒定、指紋鑒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