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最後簽字處蓋單位公章;
2.在合同最後尾頁法定代表人簽字處蓋法定代表人簽名章;
3.如果有多頁,還需要加蓋騎縫章。
其他註意事項:
1、合同章應該還在落款處-就是填寫日期,或領導簽名的地方。
2、第壹頁甲、乙方處,最後壹頁蓋單處,多頁的可以加蓋齊縫章。
3、需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要求單位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最好要求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單位簽署,可以根據其職權判斷是否有權處理合同涉及的事務,如果無權,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權書。
4、如果合同有多頁,請加蓋騎縫章。
5、所有印章需清晰。
6、且註意單位印章名稱是否與企業名稱相對應。
7、章應該還在落款處改到領導簽字的地方,有金額的地方也要蓋吧,另外每份文件側面也要蓋合同蓋章、簽字時的註意事項合同的條款並不要求當事人自行書寫,但必需要親自簽字或蓋章。
8、簽字人應當是當事人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授權的部門機構的負責人、代理人。
9、對於後者,較為謹慎的方法是由簽字人交書面法人授權書。
10、法人授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授權人的基本情況,明確的授權範圍包括授權的時間範圍,對象等,授權人或授權單位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授權日期。
11、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
12、實務中常出現,合同當事人壹欄與蓋章主體不同。
13、這將給合同的履行,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4、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義訂立合同,但單位的內設機構則不盡然。
15、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簽。
16、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於分辯是否是原件。
17、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為利於長年保存。
18、對於壹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
19、當原件與復印件發生分辯困難時,才是真正的麻煩。
20、蓋章時要加蓋騎縫。
2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
22、因此,並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壹即可。
23、壹般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並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說是有利而無害的。
24、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無權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