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自建房?
自建房壹般是指個人和單位擁有自己的土地,自己組織起來,雇傭他人進行建設的房屋和建築物。目前,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設方式的主流,但在我國的壹些農村地區,幾乎所有的農村居民都是通過自建房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此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出臺之前,很多單位還集資自建房,解決企業職工的住房需求。
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是什麽?
1,農民自我建設是從建設主體,也就是權利主體。無論是農民自建工程,還是將工程承包給個體工匠或建築企業,都屬於農民自建。
2.低層建築是指高度小於等於10米的建築,低層住宅為壹至三層。
3.多層建築是指高度大於10米小於24米的建築。多層住宅建築四至九層(高度大於10米小於28米)。高層建築是指高度超過24米且超過9層(不含9層,其高度大於等於28米且小於100米)的高層住宅建築。超高層建築是指高度大於或等於100米的建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