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本人需要簽字嗎
勞動者離職的時候,用人單位需要開具相關的離職證明,那麽在離職證明上是否需要勞動者進行簽字呢?答案是肯定的,這也是我們作為勞動者需要了解清楚的問題。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職證明本人需要簽字嗎 離職證明壹定要本人簽字。 什麽是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後必須出具的壹份書面材料。 離職證明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壹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此,大家以後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手續,對於開具的離職證明也需要進行簽字,這樣就能符合相關的規定,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