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來說,飯店裏面只有五種人可以簽單:
壹,飯店內部人。人家可以從工資裏面扣錢。
二,黑 社會 。人家根本不會給錢,簽單只是耍賴皮的壹種方式。
三,領導幹部。人家可以公款消費。
四,貴賓。人家經常來消費,夠面子。
五,酒托。她們簽單,證明有提成。
這位小姐根本買不起單,顯然不是貴賓,不是領導,而且也不是飯店內部員工。只剩下黑 社會 和酒托女這兩個選項。
黑 社會 有可能兼職做酒托,酒托女也可能加入黑 社會 。
這位女士簽單,暴露了她的身份,就是壹個酒托女。
這件事情曝光以後,相關部門居然不聞不問,很顯然這個飯店來頭太大,根本沒人惹得起!
要證實她的身份很容易。只需要查她的收入狀況就可以。她在飯店拿提成,必然會留下交易記錄。
另外還可以查她的開房記錄。從她跟那位男士赤裸裸的情色聊天記錄來看,她已經涉嫌賣淫,而那位男士涉嫌嫖娼。
如果這樣的事情都不管,難道以後賣淫女子只需要跟嫖娼者壹起吃頓飯,就不追究責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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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飯店進餐,男女雙方都是這桌同壹飯局的顧客,不管哪壹方臨時出局,飯店是無權幹涉和阻止的,只要這桌酒席上還有壹個顧客在,飯店就認定這個顧客就是買單者。既然男士中途逃離,飯店是不會去追究誰請誰的,只能找楊女士結賬買單了。
飯局,店,飯托女。(飯店主委托女子與談戀愛為由。吃高價餐賺回扣)。如壹萬餐實際本錢200元,收壹萬飯托女可賺3oO元。
幹的漂亮。 多坑點這類人
站在飯店的角度,什麽人簽單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被吃“霸王餐”,我應收的用餐費用和服務費收到手了,誰買單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人買單,不能讓自己賠錢。
至於為何楊女士簽單,因為她點的餐,她坐在那裏啊,別人都走了,只剩下她壹個,飯店怎麽可能還能讓她再走掉呢?
她不買單誰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