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七條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印鑒或者簽名加印鑒。使用票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匯票上的簽名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