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應當依法履行壹定的法定程序。如果決定處罰,處罰決定書肯定會送達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派出所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留置送達的規定,由在場的辦案人員和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
不,治安處罰決定書是是否處罰的法律依據。當然,沒有處罰決定就沒有處罰。自然,更不用說法律效力的問題了。
相關法律依據:
1,治安處罰法
第九十四條公安機關在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采納。
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應當制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壹)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蓋章。
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布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布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發送被侵害人。
第九十八條公安機關在作出吊銷許可證、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舉行聽證。
第壹百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壹百零壹條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如果有被侵權人,將向被侵權人抄送壹份決定書。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公安機關名稱,由負責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辦理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公安機關備案。
第壹百零六條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不統壹開具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2.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布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八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收件人是公民,我是不會交給他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收的。
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第七十九條受送達人或者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即視為送達。
這個問題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制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壹)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蓋章。"
第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布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布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派出所出具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需要被處罰人簽字嗎?
.....不能,治安處罰是國家的權利,公安機關和被處罰人是不對等的主體。處罰決定書只要有合同法依據就有效,要送達當事人,並說明其權利義務。當事人是否同意、接受或者簽收,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不向被處罰人出具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是不是意味著沒有進行法律處罰,所以沒有法律效力?
.....那是肯定的。處罰是公開的,沒有法定程序就沒有處罰,更談不上法律效力。
只有筆錄沒有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就真的沒有法律處罰記錄嗎?
.....是的。記錄的是案件信息,不是處罰決定。書面記錄不是“法定處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