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
對稱的“未註冊商標”是指商標管理機關依法註冊的商標。商標的註冊需要法律條件和程序。在實行商標註冊制的國家,商標壹經註冊,即取得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和排除他人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禁止權。我國現行的商標制度是商標註冊和使用制度。註冊商標權利人依法享有其商標專用權,排除他人在其註冊商標指定的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擴展數據
商標註冊所需的信息
1.以企業名義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案。如果需要顏色保護,還需要顏色圖案;
4.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第九版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下載;特別是商標授權委托書中的地址要和營業執照中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