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安局錄口供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1、孤立的口供,未經查證和查證不實的口供當然不具有證據效力,這已由立法所確定,不必贅述;
2、關於查證屬實的口供的證據效力,依法獲取的口供壹經查證屬實,當然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3、非法獲取的口供,雖經查證屬實,也不應承認其證據效力;
二、派出所報案錄口供的過程:
1、把身上所有東西都放拿出來,連皮帶都要解下來;
2、帶入問詢間,問詢是壹般是 23 人,12個問詢,1個記錄;
3、施加心理壓力,開始問詢;
4、問詢完畢,錄好口供;
5、給報案回執,還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聯系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