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獨立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兩代)。
2.我沒有配偶。
3.雙方應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可當場拍攝)。
第三,婚姻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
四。婚姻登記時限和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
2.費用:每個國內婚姻登記9元加上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