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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簽訂征地拆遷協議需要註意哪些方面?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往往利用信息不對稱和被拆遷人法律知識的缺乏,恐嚇、誘導被拆遷人簽訂不合理的協議。簽約後再後悔掉進拆遷人的陷阱就來不及了。如何避免陷入賠償協議的陷阱?今天,北京凱諾拆遷律師為您講解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應重點考察的事項。

壹、協議主體是否合法。

簽訂補償協議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也就是說,作為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時壹定要註意對方是否是房屋征收部門。如果不小心和村委會、拆遷辦、拆遷公司等機構簽了協議,就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後維權會有很大風險。

二、補償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

拆遷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具體位置、房屋性質、建築面積、被征收房屋的基本屬性、補償安置方式、貨幣補償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等。壹定要仔細審核必備條款是否清晰完整,內容是否缺失。

三、賠償數額是否合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壹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同類不動產房屋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具體應該獲得多少補償,被拆遷的人心裏大概也有底。首先可以對比周邊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其次,要看補償後現有的生活水平會不會降低。在此前的政府文件中,也已經明確提出,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拆遷補償協議必須保留原件。

拆遷方與被拆遷方達成補償協議後,拆遷方往往需要將拆遷方已簽字的合同帶回去蓋章,或者只是讓拆遷方在空白合同上簽字,承諾簽字蓋章後將完整的協議交給拆遷方。但後來,要麽是拆遷人拒絕支付被拆遷人的原協議,要麽是返還給被拆遷人的協議已經被修改得面目全非。因此,凱諾的征地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壹定要盡量要求雙方當場簽字,並保留原補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