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偵查實驗,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除了全程錄音錄像之外,還需要做壹個偵查實驗的筆錄,由參加實驗的人簽名以長期保存,禁止在實驗中造成實際的危險,或者對參與人的人格進行侮辱,或者是有傷風化,這些行為都屬於偵查實驗中必須嚴格禁止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
偵查實驗的條件與事件發生時的條件有明顯差異,或者存在影響實驗結論科學性的其他情形的,偵查實驗筆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壹百三十五條
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
偵查實驗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實驗的人簽名或者蓋章。
偵查實驗,禁止壹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