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以房產證上記載的是雙方還是壹方的名字為準。只要是婚後以同壹財產購買的房屋,無論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壹方名下,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不動產登記在雙方和壹方名下的法律後果的主要區別。登記在夫妻名下的房產對外轉讓時,夫妻雙方作為轉讓方需要簽字認可。辦理房產過戶時,需要雙方共同到場。登記在夫妻壹方名下的房產對外轉讓時,只需要該方作為轉讓方簽字認可即可。辦理過戶登記時,登記人可以在場。從這個意義上說,將夫妻雙方登記為財產所有人,雖然在以後的財產轉移中手續會繁瑣壹點,但可以有效防止壹方惡意低價轉讓財產,從而有助於加強夫妻雙方對財產的共同控制。
需要註意的是,目前部分地方不動產登記部門在辦理個人所有不動產過戶手續時,會要求房主提供本人的結婚證或未婚證明(如戶口本)。在確認所有權人已婚的情況下,登記機關會要求所有權人在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時,其配偶必須同時在場並簽字,否則必須取得其配偶的書面同意,並提交配偶同意確認書。如果這種做法能夠大範圍推廣,對於加強夫妻財產保護,防止壹方惡意轉移財產將非常有利。
1.為了防止壹方私自轉讓房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共同購房的方式登記為房產所有人。
2.登記在夫妻壹方名下的夫妻有房,夫妻有權請求房管部門將夫妻壹方的名字變更為另壹方或雙方的名字。這是房屋權屬登記中的變更登記。這個業務不需要交稅,只需要繳納80元的登記費和每本房產證10元的工本費。所以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產權人更名。
3.申請夫妻間產權所有人變更登記時,夫妻雙方應* * *同時申請登記,配合登記機關工作人員解答有關登記的問題,並提交以下材料:(1)原申請登記;(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原房屋所有權證書;(4)夫妻雙方各有壹套房子的協議原件;(5)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6)房屋登記表和房屋平面圖兩份。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