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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社工師# 導語 從湖南人事考試網獲悉,2019年湖南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已公布,6月22日-23日舉行考試,4月8日9:00—4月17日17:00進行報名,具體詳情如下: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名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根據相關規定,為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防範有組織的跨地域團夥考試作 弊行為。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二、資格審查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人社部《關於取消部分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20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資格自審、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註意事項(見附件2)。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見附件3)。

 (壹)報考人員資格自審。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專業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規定後方能報名(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名時尚未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或是工作(資格)年限不夠不得提前報名參考,否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在《告知書》(附近1)上簽名,進行真實性,《資格考試報名表》《告知書》壹同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凡以虛假信息報名參考和做虛假的,責任自負。

 (二)所在單位初審。所在單位(人事檔案所在機構)須對報考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壹壹核實,對照相關證明材料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並蓋章,在《告知書》簽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對照報名人員檔案,或所提供的材料,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並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所在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材料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責任。

 (三)資格復審。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將於8月底公布。成績公布後,湖南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後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制作在《資格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白底證件照片(2019年之前在報名平臺註冊的考生,無需更換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

 照片上傳成功後,選擇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按屬地原則選擇參加考試的省區市和資格審查的市州,按要求填寫本人真實信息。

 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壹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後,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

 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9年4月17日17:30。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

 繳費完成之後,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特別提示:

 (壹)報考人員在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初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必須先進行註冊,註冊後才能進行報名操作。

 2.註冊信息中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上述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3.為便於報考人員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註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報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註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報考人員提交的手機號碼在註冊庫中是否,如果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後,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後,報考人員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註冊信息。

 4.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如密碼丟失(忘記),可使用系統提供方式找回密碼。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二)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書》,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三)在報名、考試、證書發放等環節中,報考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審查。

 (四)報名信息確認前,請務必仔細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準確,如有不準確之處可自行修改。在報名信息確認後且在繳費前報考人員仍可以通過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來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信息壹旦確認並繳費成功將不能修改。請報考人員慎重修改信息。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22日

 14:00-16: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23日

 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五、考試方式

 (壹)201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具體科目及代碼對應表(見附件4)。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

 考慮到本專業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於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殘疾人員,請在報名完成後向我院申請使用專用考場(聯系電話0731-85063741、85063789)。

 主觀題科目考試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考試時應註意下述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註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客觀題科目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助理社會工作師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師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根據部考試中心《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的規定,客觀題成績除零分、缺考、違紀外原則上不進行成績核查,成績復查申請需在考試成績公布30天內憑身份證原件或準考證到報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試機構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後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報考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並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進場簽字”欄簽名。

 (四)報考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於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壹律按違紀處理。

 (五)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回收。考試結束後,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

 六、其他

 (壹)考場設置

 2019年度我省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將根據報考情況分區域相對集中或分市州設置考點,具體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準考證打印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9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後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註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驗學信網網上免費申請的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資料準備情況詳見學信網要求)。

 (2)2005年6月起畢業的湖南省中專職業學校,查驗在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查詢系統(/zzfind/)認證結果。2005年6月前畢業的湖南省中專職業學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查驗省教育廳學歷認證報告。特別提醒:教育部門核驗未註冊學歷學位證書需要壹定時間(20個工作日),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聯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長沙市雨花區新建西路37號),聯系電話:0731-82816660,0731-82816670)。

 (3)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所在單位初審需查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4)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所在單位初審還須查驗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電子註冊備案表或者學歷認證報告。

 2、根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等相關規定,所在單位初審需查驗: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需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事大廳的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認定結果;

 (3)其他年度畢業的,查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學籍認定結果。

 (二)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計算到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標註的“全日制學歷”或“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的工作年限。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時間計算工作年限(須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連續就業社保證明);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參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類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等後續學歷學習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年限。

 報考人員工作年限計算方法舉例如下:1.取得全日制學歷後直接參加工作無後續學歷的,工作年限從取得全日制學歷算起。如: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後參加工作無後續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2019年***6年。2.取得全日制學歷參加工作後又取得後續學歷的,相關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如甲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後參加工作,2014年—2016年取得非全日制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2019年***6年;乙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後參加工作,2015年—2017年取得全日制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1年、2018年—2019年2年,累計***3年。多個學歷依此類推。

 (三)專業要求。壹律參照國家《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專業歸類執行。所學專業在“專業參照表”中未列出又難以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提交在校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院校出具),由所屬考區資格復查部門予以審核認定。

 (四)其他要求。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免考輔證材料。報考勘察設計工程師考試專業類別的考生還須提交基礎成績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附件3

 資格審查相關責任追究

 壹、報考人員等的責任追究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嚴肅處理。

 (壹)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文發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並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報考人員錯過重新報名參考時間的自行負責。

 (二)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材料等)參加考試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壹、二、三款的規定的情形的,1.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2.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3.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 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第壹、二、三、四款的規定,1.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 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 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3.為實施考試作 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4.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 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試罪。

 (四)報考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弄虛作假行為等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並在全省範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

 (壹)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助弄虛作假的,壹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以後年度資格審查工作,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