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國留學公證書,又稱涉外公證書,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我國公民在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時,都需要提交有關的公證材料,由於前往留學的國家不同,學校或科研機構不同,所要求提供的公證書種類、譯文、認證手續及副本數量也有所不同。具體要求需要向妳申請的有關國家或學校、科研機構了解核實,再向我國公證機構申請辦理。
公證機關對當事人的學習成績單或記分冊,畢業(或結業、肄業)證,學位證書等的真實性,合法性而出具的公證書。國外的院校壹般都要求申請者提供學歷、學位和成績證明,但不同的國家和學校對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只需提供學歷、學位和成績冊的復印件和外文翻譯件,並加蓋頒發學校的公章或有關人員(校長、教務長)的簽名即可,但有的國家和學校只接受經過公證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成績冊,證明申請者的學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