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的流程如下:
(壹)工商局的名稱。(壹般需要3個工作日,名字重復的話時間不確定。)
(2)在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7-10個工作日)
(三)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3-5個工作日)
(4)然後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3個工作日)
(5)最後,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至少需要5個工作日。
二。公司登記機關在什麽情況下應當作出受理決定?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壹)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受理。
(二)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資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和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文件和材料退還申請人;5日內告知的,應當領取申請文件和資料,並出具申請文件和資料的簽收憑證。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對不屬於公司登記範圍或者本機關登記管轄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公司登記機關如何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壹是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受理。
二是申請文件和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是,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資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和時間。
三是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
四是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文件和材料退還申請人;5日內告知的,應當領取申請文件、資料並出具申請文件、資料回執。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是對不屬於公司登記範圍或者本機關管轄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