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後,需要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和註銷登記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確有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權利人申請,村民小組代表劃界,然後確權登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確有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權利人申請,村民小組代表劃界,然後確權登記。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征收後屬於國有土地,不再發放集體土地所有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有錯誤的,應當及時更正。壹是權利人主動持權利證書向登記部門申請註銷登記;二是登記部門依職權更正登記事項,註銷權利證書。
土地所有權糾紛的解決:
1,第壹解決者: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第二解決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第三人: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土地確認後還是可以變更的。改變土地使用權需要壹定的程序。可以,申請時必須提交相關材料。如果不知道提交什麽材料,建議咨詢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變更書面申請;變更後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
第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記載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