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散裝汽油(柴油)銷售的通知
加油站(點)是利用罐車為機動車加註汽油、柴油、潤滑油的專用場所,不得隨意銷售散裝汽油(柴油)。
二是單位和個人因正常生產、生活或機動車輛途中燃料耗盡需要購買散裝汽(柴油)油。村(社區)應對采購單位和個人采購的汽(柴油)油的用途和用量進行核實,並出具采購憑證。派出所根據村(社區)出具的購房證明開具購房證明,並核實購房人身份信息。
購買時,購買者應出示村(社區)和派出所單位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工作證)等有效證件。村(社區)和派出所單位開具的證明有效期為三天,購買者必須憑證明到就近的加油站購買,不能在其他加油站(點)購買。
三、各加油站(點)應認真核對並登記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地址、單位、購買數量、用途等。散裝汽油(柴油)購買者的,購買者應當在登記簿上簽字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