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
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2)文本
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
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擴展數據
借據的格式及註意事項
借條短小精悍,常用於日常民商事活動中。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主體、客體、內容),開具借條應註意以下事項:
壹.主題
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要表述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字的模糊性);以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身份證上的姓名。有條件的情況下,居民身份證號碼要抄在借據上,簽名,最好按手印;法人單位為主體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對象
金額的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阿拉伯數字標註然後用繁體字書寫,比例要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第三,內容
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返還日期要明確,有利息約定的要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有違約金約定的要寫明。有保證人的,應當註明保證方式,並註明保證人、保證人簽名和指紋。
四份,壹式兩份。
收據最好有兩份,雙方各壹份。作為壹種快捷方便的確認方式,收條通常是手寫的,簽發人是特定的,即由債務人、借款人、受贈人三方書寫並蓋章,但現實中往往是由債權人、出借人、贈與人書寫,再由債務人、借款人、受贈人三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