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對蓋章的規定是:合同雙方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采用簽名、蓋章的方式。如果壹方當事人是公司的,應當註意在簽訂合同時,如果公司有專用章的,要加蓋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