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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允浩真的說要力挺SM了麽?

東方神起允浩昌瑉首談在中等成員:三個人都變了

中新網11月3日電“3人開始從事化妝品生意後壹切都變了。”韓國當紅組合“東方神起”成員U-Know允浩(本名鄭允浩)和最強昌瑉(本名沈昌瑉),首次對與經紀公司SM娛樂發生專屬合同糾紛的其他三名成員表明了立場。

“朝鮮日報”消息,SM娛樂於11月2日在首爾汝矣島63大廈就法院部分接受三名成員主張壹事召開了記者會。U-Know允浩和最強昌瑉在此公開了由兩人親筆簽名的文件。允浩和昌瑉在這份文件中主張:“3名成員提出所謂的臨時處理申請後,我們不停地被人追問到底為什麽發生了這種事。用壹句話說,似乎就是在3人開始從事化妝品生意後,壹切都發生了變化。”

兩人表示:“化妝品公司與經紀公司未經商議,就私自拉攏成員,為圖便利經營方法也極其簡陋,這必然會引發問題,因此我們沒有參與這種項目。”

兩人還稱:“對於那家化妝品公司對3個人做了什麽樣的承諾、和他們說了什麽話、到底賺了多少錢,我們毫不知情。但五年來我們為了同壹個夢想壹同努力,才有了今天的東方神起,如今卻因為與這種不正規的化妝品公司做這種化妝品生意而要解散,實在無法接受。”

此前該組合成員英雄在中、細亞俊秀、秘奇有天曾於今年7月針對經紀公司提出臨時處理訴訟,要求解除專屬合同效力。對此,法院判定專屬合同部分無效,要求“保障三名成員單獨的演藝活動”。

另壹方面,SM娛樂代表金永民(音)明確表示:“因為臨時處理決定,三名成員可以進行個人活動,但作為東方神起成員的活動,須通過本公司進行。”金英民還發出最後通牒說:“計劃明年春天在國內重啟東方神起的活動。為了做準備,要求三名成員在10天後的12日之前對此做出答復。”?

鄭允浩沈昌瑉發聲明力挺SM?表示會服從公司安排

搜狐新韓線訊?北京時間11月2日下午消息,據韓國媒體報道,金在中等三名東方神起成員與SM公司之間的糾紛,隨著法院的臨時判決暫告壹段落之際,另外兩名東方神起成員沈昌瑉與鄭允浩發表聲明,表明他們會全力支持SM公司。

SM公司11月2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沈昌瑉與鄭允浩各自發表聲明,表明了他們支持SM公司的立場,鄭允浩與沈昌瑉稱他們從來沒有想過離開SM公司,並表示東方神起是SM公司壹手打造和培養的組合,沒有其他公司能比SM公司更了解東方神起,SM公司的努力和付出才使東方神起取得了今天的成績,他們相信金在中等三人也深知這壹點。從道義上來講,他們也從來沒考慮過離開SM公司,並會積極參加公司籌備的東方神起組合的各項活動安排。

鄭允浩與沈昌瑉還表示,明年春季東方神起的活動,至少需要6個月的準備時間,因此如果金在中等三人真心地希望東方神起還可以繼續活動,就應該盡快回應SM公司的邀請。

SM公司在今天的發布會上首次表明了認可金在中等三人具有個人演藝活動權利的立場,但表示東方神起的團體活動,金在中等三人仍要服從SM公司的安排。今後也將會采取法律措施,追討SM公司因這次訴訟而遭受的各方面的損失。

獨家:SM公司發表公文?澄清東方神起解約內幕

/20091103/n267938305.

1)?關於合約期

這次的臨時處分申請中,三名成員主張專屬合約期時間太長。但是相信他們也不可否認的是,當初在探討合約內容時表明的為了進軍海外市場、獲得成功和發展的前提下,成員們及他們的父母壹直主動要求並配合合約更新的這壹事實。

眾所周知,我公司從H.O.T開始便著手進軍海外市場,到S.E.S.階段時已在積極開拓海外市場了。

S.E.S.進軍日本的初期階段,當時的日本經紀公司就已普遍要求將合約期定為5年至7年,這也是為了確保在合約期內投資不受損失而采取的措施,這也是與日本公司合作的基本模式。

此後,在開始為寶兒進軍日本做企劃時,為了提高投資效益,也考慮到與當地經紀公司的合約期限,而與與寶兒簽署了為期10年合約。寶兒正是與日本最大規模的經紀公司AVEX簽署合約之後,成功登上日本主流音樂市場排行榜寶座,時間長達八年之久,獲得了史無前例的輝煌成績。

東方神起在最初的企劃期間就已計劃要將其打造成為壹支在韓國、在日本、中國乃至整個亞洲市場的頂級藝人。五名成員與他們的父母都壹並認同了這個遠大的理想和發展前景,這才在當初的原有的10年合約基礎上再加上了3年的時間且更新了合約。在簽署更新的合約時,成員們和他們的父母都充分考慮到了東方神起將來的發展計劃和目標——成為壹支全方位都頂尖的組合、以及從公司獲得長期的支援、開拓海外市場、得到持續穩定的投資保障等各種因素,並欣然同意簽署的更新合約。五名成員的父母們確實都全部在場,且對上述內容進行了充分的討論,表示認同後才簽署的。

因此,我公司在經營倍加艱難的情境下,為了東方神起能順利進軍日本市場,投入了超過40億元的巨額投資,而5年之後的現在,才逐漸開始在日本市場得到了真正意義上的回報。

如果不考慮這些事實背景,不去理解在簽約過程中我公司和成員們所達成的***同價值觀和目標,只壹味去關註13年這壹數字得出合約內容不當的結論是不恰當的。

2)?關於損害賠償條款

三名成員主張損害賠償條款所涉及金額過多,這是不合理的。

關於損害賠償條款,早在2002年7月就已由公正交易委員會和高等法院進行判決並進行了實施,於2007年將當時的公正交易委員會條款制度科上調到小委員會之後,再根據市政勸告內容對合同的起點和損害賠償條款進行過的相應的改正,而2008年4月,通過與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條款制度科及服務競爭科之間的協商,對其他合同條款也進行過全面修訂,從而最終完成。

綜上所述,我公司通過與公正交易委員會的協商,針對包括損害賠償條款在內的合同條款進行過多次修改,東方神起的合約內容也反映了這些修改內容,也進行過了數次的修正及改善。

3)?關於不公正待遇

三名成員主張公司給予他們不公正待遇,但實際上只是在不斷重復公司對他們的利益分配不均、不透明,也無法拿出其他不公正待遇的例子。壹直以來,三名成員在向媒體提及時都反映出我公司好像在故意隱瞞銷售額進行欺詐行為,但是任何壹個有常識的人都會想到我公司作為在韓國KOSDAQ的上市公司,是不可能隱瞞銷售額、弄虛作假的。故之後,在法院公布的資料中可以再次證明這壹事實。

現代社會,猖狂的不法下載行為導致了音樂唱片市場的日益蕭條,持續出現赤字。在如此惡劣的經營環境中,我公司仍然為東方神起支付了110億元的現金收益分配,在2009年2月簽署變更合約時,更是大幅度提高了收益分配比例,並決定該標準適用於2008年下半年第4張專輯《Mirotic》發行後的銷售額分配中,以保障每個成員的利益。也就是說,這不存在任何不公正待遇的客觀事實,與之相反反,我公司為東方神起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並給予了最高的待遇。

4.?今後對於東方神起的規劃

通過這次臨時處分的判決,三名成員可以進行個別活動,但是作為以東方神起之名進行的活動必須通過我公司方可進行。我司預計在明年春天開展東方神起回歸韓國樂壇的計劃。

為了準備這壹計劃,我公司要求三名成員在10日之後的11月12日之前對此作出答復。具體事宜請與目前仍負責東方神起經紀活動的我司經紀人聯系。

5.?今後我公司的改善對策

我公司分別於2002年、2007年、2008年,根據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改正措施及勸告內容,針對包括損害賠償規定和合同期間在內的專屬合約內容,進行過相應的修訂。經過三次修改後的合約,如果被人稱為“侵犯人權”、“奴隸合同”、“反社會合約”的話,不是在本案裁決中、而是由於臨時處分申請而失去壹定效力的話,那麽通過壹個企業的投資,辛辛苦苦積累起來的演藝事業基礎、以及整個韓流效應都將可能瞬間銷毀。從社會普遍價值觀念來講,如果法律承認這種成功之後打著“侵犯人權”旗號,滿足“極端私欲”、“背信棄義”的行為,那將會毀掉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導致發生不可想象的後果。

我公司成功地為東方神起開拓了日本市場,在之後的5年時間內營業損失累積超過了70億元,但還是仍然堅持不懈地為東方神起進行投資和培養,現如今終於將他們推上了日本演藝圈頂峰,獲得了史無前例的輝煌成績,但是我們公司卻在“侵犯人權”“奴隸合同”等言辭的報道下被眾人所誤會。試問,這種私欲能夠得到滿足,那企業的權利與名譽、以及投資者們的利益,難道就可以忽略不計嗎?

按道理來說,合約自由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在投資且獲得巨大成功後也應得到保障。我公司的專屬合約,是數年來基於對公正交易委員會業界的理解和努力以及根據我公司基本情況而制定的合同,同時也是在藝人的自由意願下與自己的父母或監護人壹並在場時簽署的合約。它是根據從***同打造韓流文化的過程中所汲取的寶貴經驗,也為了更大規模地投資和進軍海外市場去不斷進行修正和補充最終完成的。雖說是臨時處分,但如果這樣的合約內容在某壹部分得不到肯定,如果這種在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下遵守的最根本的合約關系都得不到肯定的話,試問還有什麽文化企業能夠生存下去呢?

在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和自由意願之下簽署的合同,若在當事人成功之後便被全盤否認,那麽整個演藝圈事業都將出現麻痹癱瘓。壹份合同應該根據合約自由的原則來自由制定和簽署。但是如果每個相關部門有各自不同的解釋,根據對法律的不同理解而做出不同的結論,那麽就會不斷出現有人在成名之後、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去試圖擺脫合約內容的現象。生存於各國間都在激烈競爭的國際文化市場,原本就需要巨大投資的韓流文化產業即將要失去大批的投資者和資金。

我公司認為,應該要制定壹種合約標準,讓簽署合約的雙方從合約的開始到終止都根據此標準來獲得法律保障。如果合同不能按照這種標準去制定的話,演藝圈的混亂狀態還會持續下去,對此,我公司擔憂整個國家的文化產業和韓流現象也會因此隨之消失毀滅。

我們SM公司作為娛樂行業的的領頭企業,對於滿懷信賴與喜愛,為拓展更廣闊的發展前景以及形成韓流文化而***同努力過的藝人們、以及東方神起的其他兩名成員,我們有義務去保護他們的名譽和利益。為了避免公眾誤認為他們跟此次申請臨時處分的三名成員為同壹立場,也為了避免日後還有諸如此類因專屬合約而出現分歧,導致公司和藝人的名譽再次受損的情況發生,同時也為了避免其他問題的發生,我們提議如下的建設性方案。

我公司認為包括我公司在內的演藝產業、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如文化體育觀光部、公正交易委員會、學界、國會等立法機關能***同進行協商,立法制定全新的專屬合約標準、或制定由公證機關認證且具有法律效應的合約標準。我公司將會積極參與這壹活動。

在這些新的專屬合約標準通過真正立法後,我公司將嚴格遵循這壹內容,重新制定所有藝人的合約。我們會更加專心地培養出更多超越亞洲、走向世界舞臺的頂級藝人,為促進韓國文化產業更加順利發展,通過韓流文化為韓國的經濟增值以及提升國家形象等方面而竭盡所能,全力以赴的。(文/SM娛樂株式會社)

“東方神起”組合名字將消失?合同糾紛留後患

中新網11月4日電韓國SM娛樂公司在與東方神起成員發生了法律矛盾後,申請註冊“東方神起”商標權。但是根據以前的幾個判例,姓名權不在公司而屬於成員們,因此是否會把商標權賦予SM,目前仍是個未知數。而合同糾紛案涉及的三名東方神起成員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細亞俊秀3人組事實上也將無法使用“東方神起”的名字。因此,演藝界部分人士指出,“東方神起”這個名字事實上很有可能將消失在歷史深處。

韓國“中央日報”消息,在成員間矛盾很深的情況下,對於有優先權使用“東方神起”名頭的東方神起成員來說,2個組合(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3人和瑜鹵允浩、最強昌瑉2人)中任何壹方提出異議的話,都將造成雙方都不能使用。

與公司方產生了矛盾的3人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壹直固守“東方神起不會解體,5人將壹起進行”的立場。但是目前看起來雙方持續的矛盾局面好像不會輕易得到解決。?

搜狐新韓線訊?昨日SM公司舉行新聞發布會,東方神起成員鄭允浩與沈昌瑉都表示力挺SM公司,鄭允浩父親鄭陽賢也發表確認函,詳細講述了“化妝品事件”,並表示“事實上未提出起訴的兩名成員遭受的損失才是最大的”。

確認函

我是東方神起的隊長——鄭允浩的父親鄭陽賢。

自假審申請遞交後壹直到現在的申請結果出來為止,事實上未提出起訴的兩名成員遭受的損失才是最大的。

實際上因為此次事件的結果導致東方神起這個組合是否存亡的問題令兩位成員得到了不光是經濟上,精神上的損失,且與之相比之下更嚴重的是這兩名成員的名譽損失要從何處得到補償。現在的這種心情著實讓我堵得慌。

在三位成員提出假審申請之後,?直到今天我也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因為什麽而導致“東方神起事態”的發生,對此我感到非常的傷心和憤怒。

直到幾個月前還相互尊重相互尊敬的公司職員及成員關系;還有經過幾年的辛苦練習生時節最終得以出道,加上5年來同心協力的努力換來的韓國,日本等亞洲地區的最受歡迎歌手之名;以及屢次成功在日本舉行演唱會造成門票脫銷盛況空前絕後的東方神起,為什麽會陷入這樣的危機,我深感遺憾。這三名成員到底為什麽,為了何等理由要放棄這個代表國家的品牌,這個韓流最高的名譽和自己無窮無盡的附加價值及未來的保障,為什麽會發生如此大的變亂我直到現在也覺得像做夢壹樣。

我想對三位成員說,不論妳們因為什麽樣的理由而造成了這樣的混亂,是不是想讓這個代表國家的品牌“東方神起”解散?我還想反問他們是不是都不把除當事人在外的其他二位成員放在眼裏才這樣謾罵他們的。

關於這件事情的真實情況,這兩位成員都相當清楚。但是他們沒有表明任何立場而選擇了沈默的原因是考慮到想與當事人之間意見壹致,因為他們希望在不扭曲事實的情況下能讓公司及東方神起的內部問題能早日得到解決。

如果站在這兩位成員的立場來看,這次事件在精神上,經濟上,社會等層面他們受到的傷害才是最大的,但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保護東方神起,這段時間他們也都沒有做過任何發言,反而想通過說出事件的真相從而最終達到守護東方神起的目的,我認為對東方神起的名譽有幫助才寫了這些。

為了能正確了解這件事的真相,那就應該從三位成員提出假審這個根本原因開始追究。我認為東方神起如果解散必將引起社會震蕩,他們的形象受損,名譽損毀,還有今後能預想到的經濟上的損失等,如果這些都不管不顧全部放棄的話,那肯定得有個什麽原因。即,即使在通過去五年積累而比如今更成功的時期,即使沒有現在賺的錢多但感情依然要好的成員關系以及人氣最鼎盛的這個時期等等,總的來說就是有什麽能現在讓東方神起解散的理由?

我認為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不管怎麽樣也脫離不了化妝品生意與和其相關的金錢上的野心。為了讓事情的真相水落石出,所以關於化妝品生意的我所知道的事實在這兒向大家做詳細的說明。

我第壹次聽到關於化妝品生意的事是在2009年2月的某壹天,那時三位成員的家長和我還有昌瑉的父親各持己見,現如今亞洲人氣最旺的明星“東方神起”哪怕是成為世界知名的品牌代言人都不是什麽難事,為什麽偏偏要給這個聽都不曾聽過的化妝品公司投資?我沒有接受他們在未跟經紀公司有過任何商議就隨意開代理店等行動的理由。而且從周圍的人口中也也聽過說這是家搞傳銷的公司,專做用羊胎盤為原料制造而成的化妝品等傳言。

又不是通過正式與經紀公司商議後進行的合作事業,合夥做生意的化妝品公司在整體上也沒什麽信譽可言,我考慮到若稍有不慎很有可能造成東方神起的形象及口碑在國內乃至海外都有可能受損,關於這點,我也向兒子說明過,而他也是想我想法壹致,所以我們從壹開始就從未有過與三位成員及其父母壹起投資化妝品的念頭。

心想著應該沒事的吧,可是那之後關於三位成員的化妝品生意問題果然如預期般地發生了。

因為這個問題而提出假審申請的三位成員與SM公司的金英敏社長在日本見面後,於2009年5月左右,為了解決化妝品問題,金英敏社長和東方神起全體成員的父母親們也見面了。

那次,以日本艾回公司為首向金英敏社長提出了與化妝品公司關聯的公開性質疑,艾回提出這並不是單純的投資,而是直接或間接地利用東方神起進行的化妝品生意,因此將導致東方神起在國內外的形象愛損且給成員來去莫大傷害從而提出了抵制化妝品生意進行的要求。但是這並沒有取得三位成員父母的理解反而被反駁了。金英敏社長離開後,東方神起的父母們聚集在壹起,三位成員中其中壹位成員的父親提出“從現在起不為SM做事了”的發言,我和沈昌瑉的父親為了說服其他的家長而非常頑強地表了態。

在這之後聽說三位成員中的其中兩位父母毫無半點退讓地發出了與SM公司合約無效的證明,緊接著之後知道了關於為了證明這次專屬全約無效而申請假審判決的實施。我想說的是東方神起組合不是只屬於三個人的。與公司還有另外兩名成員(允浩,昌瑉)毫無商量而直接采取法律手段調查合約的不正當引起了社會的波動,這種無視其他兩位成員(允浩,昌瑉)權利的行為同時給給他們帶來了非常大的傷害。

這便是我所知道的關於引發此次事件的全部緣由,正因為這是全部,因為我兒子甚至把東方神起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還寶貴,所以就因為這個理由讓其名譽受損我覺得非常惋惜。

東方神起最初便設定為不僅為國內,而且也是為海外市場而誕生的最好的組合。從出道前我們就從經紀公司處得知他們這樣的定位,而其他成員的父母也明確地知道這壹事實。所以為了他們能更好地進行國內及海外的發展而將原為10?年的合約延長至13年的時候,所有成員的父母都是壹致點頭同意及認可了的。

我對於提交假審判決的三名成員主張關於專屬合約中提及的不合理收入分配也好,沒有得到應有的所得這壹說法完全不能理解。

我反而想倒過來問問三位成員及他們的父母,如果覺得這是問題的話為什麽出道後在每回進行收益結算,聽完財務負責人李?理事說明,在各種清算單據上簽名的時候,沒有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覺得合約內容不當為什麽當初沒有在與公司簽署更新合約的時候不提出來呢?雖然我不知道他們會怎樣回答,我的真實的信念讓我最終無法隱瞞事實說出了真相,其實無視與經紀公司簽署的專屬協議並想要通過捷徑來賺取收入為目的才導至了這件事情的發生吧。

我的兒子今年才不過24歲,還不懂得人情世故,不了解這個社會,將來他是會繼續以壹名藝人的身份在娛樂圈活動數十年還是回歸到普通人的隊列生活我們誰都不得而知。這次的事情不光是我,我的兒子也受到了極大的傷害。作為壹個父親,兒子受到這種突如其來令人無語的事,想告訴他的是:真相總會有水落石出的壹天。即使在某壹時間騙過了世界上所有的人,也騙不過自己的良心,老天也全都看在眼裏,所以不管承受著何種的痛苦,也要做壹個對得起天地良心的人,至少得做壹個遵守約定,值得信賴且遵紀守法的人。

我不想教給我的孩子“稍微蒙蔽壹點自己的良心,就能獲得巨大的財富;不走正道而抄小道的話,就能比別人快壹些,這樣的捷徑才是真實的世界”。因為最終通過走那些捷徑得到的東西也更容易失去。我不光是想對我的兒子說這些,也想將這些話贈予如同我的孩子般的其他三位成員們。

我和我的兒子(鄭允浩)在其出道後至今壹直從經紀公司處聽得東方神起活動的定位及今後的發展計劃等,在我和兒子都同意的情況下與SM公司簽署的合約。所以即使是現在我和兒子的立場上也對SM公司就東方神起更深入地發展及成長為國家級的品牌方面很有信心。我們無法想像脫離了SM公司的東方神起會是什麽樣子。我們相信這件事將會圓滿的解決,並堅信我們會與經紀公司壹起***同成長,發展壯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