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2.看情況,這和當地公安機關的程序選擇有關。我不知道。
3.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文件精神,我省公安機關計劃於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16周歲以上公民換發《二代證》任務。《二代證》更換範圍為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持證人員;16周歲以下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有效期為五年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所以政策要求2008年前可以辦理,建議市民有時間盡快辦理。原則上必須到戶口所在地,必須帶本人照片(二代證申請表上有照片)到派出所才能辦理。由於二代證技術含量高,使用壽命長,辦證窗口的辦證人員必須與照片核對後才能辦理。盡量抽時間回去,如果短期內沒有時間,可以改天再推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