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先生/女士:
我真的很高興收到妳的錄用信。但是因為我要處理壹些私人事務,我下周會報到。我對延期感到遺憾,希望妳能理解。
此外,我想更多地了解我的工作,如果您能花幾分鐘時間回答以下問題,我將不勝感激:
1.
2.?
妳真誠的
(最好打電話問壹下,節省時間。)
嗨,### ##
謝謝妳的認可。
我已經簽署了要約,並同意其中包含的所有條款。
和妳壹起工作是我的榮幸,我已經決定為妳工作
我可以從@#¥%……開始工作。
期待與@#¥%……有壹個美好的未來。
致敬
& amp*……
我想妳的意思是收到了,如果妳想拒絕它,那很簡單,就說:
我很抱歉/遺憾地說我不能#@#@#$
以上可能對妳有幫助!
什麽是要約信?在工作中有什麽作用?
對於所謂的offerletter,目前還沒有統壹的名稱,法律上壹般翻譯為“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在內容上應該是具體的,要約人壹旦作出承諾,就會受到意思表示的約束。
因此,offerletter壹般是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發送給勞動者的關於就業信息的信函。從法律上講,應該由民法和合同法來調整,而不是由勞動合同法來調整,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不是壹回事。壹旦下發,將對用人單位產生法律約束力,勞動者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
在人員招聘相對規範的企業,壹般會在給勞動者的錄用函中寫明報名時間、地點、薪酬福利、職位等信息,並明確錄用函的有效期及其與勞動合同的關系,即勞動合同簽訂後,錄用函視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或失效。員工在收到錄用函後,如果同意錄用,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簽署後的錄用函發送或傳真給用人單位。
報價基本信息:
Offer就是錄取通知書。
Offer,全稱offer letter,過去指外企或外校發出的格式類似的信函,表示願意被錄用。後來很多人自稱是公司的“offer letter”,電話稱之為“offer”。當他們被公司通知他們有資格參加面試時,他們說他們收到了壹份錄用通知。
要約中要求的內容
1,關鍵聘用條件,薪資待遇
壹定要清楚明確,不允許有歧義,否則就有過失。
2.要約有時間限制。
要求考生在收到本錄取通知書後幾天內給予答復,即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給予答復。到期前未回復的,要約自動失效。
3.考生填報時需要提供的材料。
除了基本材料(身份證復印件、離職證明、學歷證明、銀行卡),還可以包括重要材料:體檢合格證明等。
4.勞動合同期限描述
勞動合同期限壹般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終止時止。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
接受後回復英文報價的註意事項:
這意味著公司向妳發出了入職邀請,妳願意接受這家公司的工作。
姓名:您的姓名
ID:妳的身份證號。
分公司在哪裏,比如北京,天津?
信號碼,公司給妳提供的號碼
收到之日,即要約發出之日。
我接受了所有條件,然後
在妳想處理事情的日期。
簽名:妳手寫的簽名。
日期:妳來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