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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通用票沒有發票蓋章正常嗎?

電子普通票沒有發票蓋章是正常的。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電子簽章用於替代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電子通用票是壹種通用的電子發票,是網絡時代的壹種物質。和專用發票壹樣,由統壹稅務局發放到門店。發票號碼通過全國統壹編號和統壹防偽標識技術發放到門店。電子發票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名系統。

開具電子普通發票的流程壹般包括以下步驟:

1.登錄稅務局網站:開票單位需要通過稅務局網站的電子發票系統登錄其賬戶;

2.填寫開票信息:開票公司登錄後,需要填寫開票信息,包括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發票類型、開票金額、商品名稱、稅率等信息;

3.生成發票:填寫開票信息後,電子發票系統會自動生成相應的電子發票,同時加密電子發票號碼和密碼並打印在發票上;

4.發送發票:開票公司將生成的電子發票發送給買方,可以通過郵件、短信、電子發票平臺等方式發送。

5.存檔備查:開票公司需要將發票信息保存在稅務局指定的電子發票管理系統中備查。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電子發票開具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參考當地稅務局的規定。同時,開票單位需要遵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保證發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手寫簽名和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