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狀怎麽寫
我們老百姓說的訴訟狀也就是起訴狀,是提起訴訟的基本訴訟文書,從文體上看屬於典型的應用文體,因此我認為它最重要的特點是規範性、實用性。只要格式符合規範、事實敘述清楚、法律關系明確、訴訟請求明確和合理,即達到訴狀的基本要求。我們擬寫訴狀最好用法院的規範訴訟用紙,並應當用毛筆或鋼筆,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書寫。此外,訴狀要求字跡工整,在訴狀的左邊留有壹段裝訂位置。
在格式上,訴狀可以分為五個部分:
(1)標題:寫明“XXX起訴狀”。
(2)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身份事項:當事人壹方是公民的,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當事人壹方是法人的,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如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壹致的,應註明現居住地址和起住時間,有電話的寫明電話號碼。
(3)訴訟請求:要寫明具體的訴訟要求與目的,如離婚案件要寫明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住房安排的意見等。
(4)事實與理由:“事實”是指被告侵犯原告權益的行為過程,同時應列出相應的證據;“理由”是指訴訟的法律根據。壹般先寫事實後寫理由,也可穿插起來敘述。
事實經過和訴訟理由,要簡明扼要、實事求是,對事實的敘述要完整、真實、明確,所列的證據要有真實性、可靠性,並寫明其來源及可靠程度,有證人的,應列明證人的姓名及住址等。
(5)尾部:寫明受訴人民法院名稱;具狀人(起訴人)簽名(蓋章),起訴人是法人的,要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具狀的日期。“附項”部分寫明訴狀副本件數(按被告及第三人人數)、物證、書證件數,證人的姓名、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