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河周邊的水運過程中,糧食的調撥、收集、運送、押運、卸載、倉儲、保管等相關環節在實際過程中因地制宜地不斷更新和發展,使得糧食運輸體系幾經發展變化。每壹次變革都是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教訓,實事求是解決問題而發展起來的。
如唐朝宰相裴耀慶,將“直接運糧法”改為“分段運糧法”,即漕水壹般用於運糧,淺水用於倉儲,糧倉設在運河沿岸。這樣罐車不停滯,糧食也沒有損失,大大提高了糧食運輸能力。
唐朝後期,在“分段運輸法”的基礎上,創制了“轉運法”,將民運改為官運,將散運改為標準麻袋,組織船只等。,運輸是系統的,有組織的。
建立運糧獎勵制度,以鹽利為提成,解決運糧資金問題。這些創新有效地促進了糧食運輸的發展。宋元明清還根據運河的實際情況,在水運方面不斷創新方法,以更好地發揮運河的作用。
擴展數據:
壹.分水嶺
京杭運河自北向南流經北京、天津和河北、山東、江蘇、浙江四省,貫穿中國五大水系——海河、黃河、淮河、長江、錢塘江和壹系列湖泊。從華北平原到長江三角洲,地勢平坦,河湖交錯,良田千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糧棉油蠶桑麻主產區。
人口密集,農業集約化程度高,生產潛力大。近代以來,京津、津浦、滬寧、滬杭鐵路公路網相繼建成,與運河緊密相連;沿線工業異軍突起,城鎮密集,是中國經濟精華聚集之地。
二、意義
在社會領域,隨著制度的完善和規模的擴大,漕運逐漸突破了其早期以政治職能為主體的格局,發揮了日益廣泛的社會職能,成為維護王朝穩定、平衡社會的重要手段。
特別是在古代社會中後期,統治者巧妙地、頻繁地利用漕運進行社會制衡和控制,消除重稅、災害、物價波動等社會不穩定因素。其突出的社會功能有兩方面:壹是耕作栽培,二是救濟災荒。唐宋時期,河火已經發展成為壹套完善的制度,主要用於調節各地區因豐歉造成的收入、供給和糧食市場價格的不平衡。
其中,宋朝的河火完全是通過漕運來實施的。明清時期註重糧食在平整耕地中的應用,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與唐宋時期不同,明清時期的平收主要是為了緩解糧食減產、災害等因素對市場的影響,完全是以調節市場、穩定物價為基礎的。自秦漢以來,就有許多利用糧食救濟饑荒的成功案例。到了明清時期,已經成為朝廷的常見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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