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壹營業網點支取,用於支會門診壹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壹)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二)已確認的復印件;
(三)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四)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五)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
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準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後,由單位經辦人憑以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壹)參保人單位證明;(二)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三)出院或診斷證明;(四)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五)醫療費用發票(背後有報銷人答名);(六)住院病歷復印件。異地就醫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區縣醫保中心。當事人申領到相關審批單後,填寫好相關內容。帶著相關單據到異地醫院醫保部門蓋章。然後把相關審批單返回到申請地經辦機構進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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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