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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欠條受法律保護?

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

標題

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上“IOU”二字。

主體

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寫在畫上的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名字

簽名上要有被欠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個人簽名。如果債務是個人出具的,應在簽名上簽署被欠款方的個人簽名。如果借據是由個人簽發的,必須附上債務人的名字。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

具體說明如下:

l、借條應由借款人書寫,但要註意書寫規範。打印出來的借條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是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也要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壹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寫借條時要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以備核查。

2.貸款發生日期——壹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天。還款日期可以在借款單上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人可以隨時主張歸還。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只能在還款日期到期時提出要求。還款日未歸還的,出借人應當在兩年內提起訴訟,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利。

3.貸款金額應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並清楚地書寫貨幣,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以防止貸款持有人篡改。

4.款項盡量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可以在借條上寫明對方的賬號和轉賬日期。辦理過戶,可以註明貸款用途。數額較小的,應在借條上註明雙方借款均為現金交付。無論哪種方式,借款人都需要為單獨收到的錢寫壹張收據。借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系,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還錢義務。

5.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取得配偶的簽字,對債權人來說更有保障,避免壹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還款義務或當庭執行,壹方將財產轉移給配偶,導致無法還款。

6.借據開具後,同時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結婚證復印件。

7.如果數額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並簽字。

壹、借條和欠條有什麽區別?

借條和欠條的性質不同,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借款主要是借的原因,欠款可能是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造成的。

借款沒有約定償還日期的,債權人可以隨時催告,時效從債務人拒絕償還時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0年。約定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欠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欠條形成之日起計算,約定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也就是說,約定的還款期限和借條、借條的期限是壹樣的。借條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但逾期借條是對雙方過往經濟往來的壹種清償,權利人應當自借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訴訟時效是從逾期借據開具之日起計算的。大家在簽字之前,壹定要搞清楚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根據實際情況和自己的需要簽字。

1.借條證明借貸關系,借條證明債務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

2.欠條的形成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但欠條的形成原因有多種,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

3.人民法院在審查合法性時適用不同的法律。因為白條是在借貸關系的基礎上形成的,所以白條主要發生在買賣、賒銷等交易活動過程中。

4.未註明還款日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不同。借據和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的期限相同;借條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是有區別的。

二、寫借條的註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

借據應寫明債務的金額和貨幣,或貨物的數量,名稱、質量、規格或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違約原因,歸還日期,逾期付款的法律後果,以及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確切名稱。最後,債務人應簽名或蓋章,並記下簽發日期。

2.使用準確的語言。

避免使用模糊的術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有點”、“可能”,意思要清楚明確。

3.收據最好有兩份,雙方各壹份。

作為壹種快捷方便的確認方式,壹般來說,收條是手寫的,簽發人是特定的,即由債權人書寫並簽字,但現實中有很多情況是由債權人書寫,然後由債務人簽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沒有同樣的收據,而書寫人篡改了唯壹剩下的收據,比如加上了借款的金額,簽字人如何抗辯?相反,如果有兩份完全相同的文件(壹式兩份),不僅雙方欺騙是徒勞的,還會傷害雙方的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

如果是公司,檢查公司是否註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缺壹個字就是另壹個公司),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壹致(特別註意:同音字也會留下麻煩)。另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如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5.註意不要在借條上留下很大的空白。

書寫內容與簽名蓋章之間的空白過大,容易讓持有人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剪掉,在空白處添加內容,造成麻煩。

6.註意數字的大小寫。

如果用小寫字母書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不準確,數字前面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就會很容易被持有人添加數字或者修改,從而引發糾紛。

7.註意準確標明日期。

壹旦發生債務發生日期的爭議,往往難以查明事實真相,也容易在訴訟時效的確定上造成困難。

8.註意不要用褪色的墨水寫字。

借條不要用圓珠筆或其他容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如果這樣寫,保存不當、受潮或浸水,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也會給別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機,用化學物質塗改,造成麻煩。

9.註意仔細檢查

借據寫好後,要反復核對。找別人代寫或者被對方代寫後,書面證據要逐字逐句斟酌,不能稀裏糊塗簽字蓋章,以免後悔。

10.註意印章要標準化。

借條是別人寫的或者簽的,借條上只按了壹個手印。壹旦發生糾紛,很難認定責任。

11.還款的時候註意把債要回來。

還貸時,如果對方壹時找不到借條,要寫個收條留著,以後換成借條,以免留下隱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壹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第壹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